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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公益性岗位人员(交通协管员)招聘简章

2017-04-08

2016年业达公司招聘开发区公益性岗位

人员(交通协管员)简章

 

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精神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岗位和数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社会劣迹和违法犯罪记录,未参与非法组织;

3.身体健康,无红绿色盲、视听障碍,肢体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病,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的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随军家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区内失地居民及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开发区户口。

(二)招聘岗位描述及数量

长江路段(泰山路与天山路路口之间)交通协管员48名,工作时间7:30-18:30(时间段内两班倒,含双休日),维护重点路口、路段的交通秩序,劝导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二、招用流程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审查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一寸彩色近照一张、《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困难群体认定表》于6月2日-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区天山路业达工业园1号厂房内,乘坐22路、28路公交车到泰盛公司站点下)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

(二)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确定考试(考核)方式,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

因岗位性质,需进行体检。对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的人员进行统一体检。

(四)公示及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公安局、业达人力资源公司、录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三、管理

1.聘用人员由开发区业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企业职工统一管理,工资待遇按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解除三方协议

3、三方协议期限三年。

咨询电话:0535-6390076(烟台开发区业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开发区业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