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要求破产申请人提供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温州知名企业——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被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近日,亨哈食品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据管理人调查,亨哈食品公司还拖欠9名职工工资,金额达100 多万元。
企业破产了,拖欠员工的工资怎么办?员工能得到哪些补偿?温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志愿者律师阮伊婷为你讲述其中的法律规定。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享有哪些职工债权?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有较多规定。该法第8条规定,要求破产申请人提供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条件,法院依此也可以对破产企业予以监督,凡是未能依法提供职工安置预案,未能核查职工社保等的企业可能无法顺利启动破产。
该法第48条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减轻了职工负担,又维护了职工诉权。
另外,该法113条规定了职工债权的内容,以及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顺位。职工债权,即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债权种类齐全,内涵丰富,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几大项目均包含其中,并规定在普通债权之前受偿。
职工债权中的工资包括哪些?
职工债权中的工资,应做广义理解,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
如何计算职工债权中应补缴的社保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及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并不能以各种原因不予参保。然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受偿的社会保险费用只包括企业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这里需要重点注意的是,优先受偿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仅只是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分两部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保险是不纳入优先受偿的范围的。
企业破产清算职工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主要体现在对破产后、退休前职工的生活保障方面。作为职工债权的经济补偿金,包括破产前应付未付和破产后应付两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违法而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类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该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