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云招聘 > 职场资讯 > 案例解析

答谢会抽中三千现金拒上交,深圳一科技公司员工遭辞退

来源: 劳动法参阅 时间:2017-04-18 作者:顾开贵 浏览量:

南都讯 记者顾开贵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艳芳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交,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

张艳芳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出席星河物业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还给公司”,张艳芳认为,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退还。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艳芳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艳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所发辞退邮件)

邮件还指出,公司将保留追究张艳芳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法律责任的权力。

张艳芳说,她中奖次数不多,以前中过手表、音箱,现金还是第一次,“觉得运气好好”。对于因为不上交奖金就被公司辞退,她觉得很气愤,而且她还称公司没有结清她的工资。此前,张艳芳也表示过拿出一部分钱请同事吃饭。

南都记者拨打该公司负责人谢亮的电话,他并未接受采访。该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龚琴1月3日说,当天她和张艳芳一起参加答谢会,后来自己私下聊天时,曾建议张艳芳征求下公司意见。龚琴证实,张艳芳已退出工作群,此前有提出过请同事吃饭。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在答谢会上通过中奖方式获得的奖金,不应该认定属于公司的财产,很多活动中,如何领取中奖号码存在较大随机性,不能因为该员工作为公司的代表参加活动中奖,就推定即便当时公司委派其他人参加,也同样可以中奖,这种推论观点没有依据。中奖行为,在法律上被界定为射幸合同,存在较大的随机性,不能将这种随机中奖带来的偶然性结果认定是因为该员工受公司委派参加活动所以必然中奖的必然性结果。

毛鹏律师称,如果是以员工拒绝上缴3000元为由开除,公司在法律上也必须拿出一个理由,如果公司事前没有规章制度列明员工外出活动中奖也必须将奖金上缴公司,那么员工这种行为不应该认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7-01/04/content_14732384.htm

分享到:
相关推荐
分类浏览